一、國家在資產評估行業中實施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制度。注冊資產評估師通過資格考試取得執業資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證書》并經注冊登記的人員,方可從事資產評估業務。
注冊資產評估師英文為Certified Public Valuer(縮寫CPV)。
二、獲得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表明已具備注冊資產評估師的水平和能力,該證書作為依法申請執業的依據。
三、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資產評估相關專業(經濟管理、財務會計、工程技術,下同)中專學歷,具有八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資產評估工作滿五年;
2、取得資產評估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具有六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資產評估工作滿四年;
3、取得資產評估相關專業本科學歷,具有四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資產評估工作滿三年;
4、取得資產評估相關專業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從事資產評估工作滿兩年;
5、取得資產評估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6、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但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專業初級資格或會計、審計、統計專業助理級資格考試并取得相應資格,具有十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資產評估工作滿六年,成績特別突出的。
四、考試科目為:資產評估學、財務會計學、工程技術基礎、經濟法。
五、考試合格人員,由北京市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人事部和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共同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證書》,經注冊后全國范圍有效。
六、國家對注冊資產評估人員實行注冊登記制度。考試合格人員在接到注冊通知后須在三個月內到北京市國有資產管理局辦理注冊登記手續。逾期不辦者,執業資格考試成績不再有效。